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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水城暖冬消费季汽车消费券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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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09:24:30
聊城市商务局

《关于发放2023水城暖冬消费季汽车消费券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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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水城暖冬消费季汽车消费券的通知》已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签,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3〕8号)要求,扩大汽车消费,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二、出台目的

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流通、消费各环节,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总金额360万元,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公示的汽车销售企业企业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2月28日的,均可参与活动。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只要手机GPS定位聊城的消费者均可申领,每位购车人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数量有限,以首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序,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发放标准是:购置新能源乘用车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燃油乘用车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消费券可以在我市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使用,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珂 0635-211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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