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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聊城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条 各科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
3.组织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4.组织协调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商务工作的政府信息;
5.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6.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二)政策法规科
1.协助组织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受主要负责人委托,承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诉讼的应诉。
(三)各业务科室
1.搜集、整理、提供本科室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编目,提出专业分类、公开类别和发布形式;
3.承办本科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1.维护、更新本局政府网站上的政府信息;
2.维护、更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政府信息;
3.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市政务服务网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协助受理、转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5.协助整理汇总本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发现(负面)舆情、调查事实真相、分析研判、形成新闻通稿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回应或继续监测、总结上报;
第五条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其他行政事项的职责、依据、条件、程序、结果;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机构职能及其变动情况;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1.具体行政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2.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3.涉及第三方利益,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公开方式
(一)网站公开。
(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
(三) 新闻发布会公开。
(四) 办事大厅公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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