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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督促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并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工作
1.是否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真实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申请人的满意度情况。
(三)不公开工作
是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进行保密等审查。
(四)其他
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随机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最终结果综合日常检查、自我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得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考核结果通报。
(一)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实行扣分。扣分项目主要有:
1.省商务厅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检查或考核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5分;
2.对转办的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调度的问题,不能按时完成的,每个问题扣1分;
3.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网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0.5分。扣分结果当日告知被扣分科室(单位)。
(二)自我考核及计分办法
局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报告作为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自我考核采取最大标杆法计分,公开政务信息条目最多的科室得100分,以此为依据按比例计分。
(三)第三方评估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局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得分结果按照30%的权重计入考核最终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扣分制。如考核当年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在扣除日常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按照70%的权重计入考核最终结果。
年度考核扣分项见附件。
年度考核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条目,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年省商务厅、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定,于考核年每年3月底前发布。
第七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打分,计算出考核分值,评选出优秀、良好、几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考核分值≥90分为优秀,90分>考核分值≥80分为良好,80分>考核分值≥70分为合格,考核分值<7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厅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科室应在2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认真整改的,取消其先进科室(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个人,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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