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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商务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公安行为的理解,推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责任分工。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或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起草并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文件拟稿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拟稿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科室配合。
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新闻发言人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下乡宣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三条解读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草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条工作流程。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各科室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局各科室制订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拟以市政府名义制订的政策性文件,或者拟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局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收文。
第五条解读内容。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解读渠道。统筹运用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微信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八条解读回应。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保障措施。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政策解读专家,同时发挥媒体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十条考核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已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市商务投资促进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协调局各科室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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