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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供销
11371500MB2859353G/2022-4407710
聊商投字〔2022〕39号
2022-06-03
2022-06-03
聊城市商务局
有效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无〔2022〕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06月0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展家电惠民活动,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在聊城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 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 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 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优先从省级拨付资金中支出,剩余部分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高家电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对个人消费者使用消费券购买的家电产品再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四、做好活动期间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数据的统计,及时开展活动效果的评估。(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参与企业公开承诺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超过实际售价的,禁止其参与政府消费券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家电消费政策宣传,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公益服务进社区等惠民促销活动。强化线上线下互动,参加“好品山东 潮流家电”网上促销周,组织“达人探店”“达人寻宝”、网上选品、网络直播带货,扩大线上销售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活动方案》、《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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