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贸、海关、旅游
11371500MB2859353G/2025-45605839
聊商务字〔2025〕4号
2025-02-08
2025-02-10
聊城市商务局
有效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聊商务字〔2025〕4 号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市商务局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聊城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接续,推进聊城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对象、范围和标准

1.补贴时间。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补贴对象。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3.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饮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商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商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额外再给予商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商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商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

二、补贴规则及流程

1.平台实名认证。“惠循环”为本次以旧换新补贴的平台入口,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惠循环”或扫码注册登录,进行线上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领取。

2.提交收旧信息。消费者需至少交售上述12类产品中的1件旧家电,并在“惠循环”平台提交售旧申请。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所交售的旧家电品类与购新家电品类无对应限制,交售与购新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3.补贴资格申领。消费者提交售旧申请后,进行一人一类一件资格核验(空调类商品最多补贴3件)。资格核验通过后,消费者可按需领取12类家电产品的补贴资格。补贴资格使用后自动失效;如补贴资格申领后未使用,72小时后自动失效,失效后仅可再领取1次。在其他省市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聊城市领取补贴资格。

4.资格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在聊城市政策参与范围内任选销售主体的线下门店或线上商城消费使用,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的家电,在订单支付前,向销售主体出示补贴资格二维码,扫码使用。

5.补贴方式。消费者在订单支付环节,按照购新家电对应的能效或水效标准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

6.旧家电回收。消费者下单完成后,由回收人员上门回收或参与企业送新拉旧。先购新再交旧的消费者,如果上门收旧无旧家电,则不予送新,消费者须自行前往销售主体办理退货。家电回收企业需要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拆解企业盖章的交接单或入库凭证原件,形成回收全流程信息闭环。

三、政策参与主体

1.政策参与主体。是指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并入驻“惠循环”数字化服务平台的家电经营主体。政策参与主体名单由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布。

2.参与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后补”、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各政策参与主体要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要规范交易凭证与发票开具,并载明购买人、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要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叠加各类优惠政策开展购新补贴活动。

3.参与主体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经营主体情况,动态调整政策参与主体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履行审核程序后,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政策参与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诚信经营、不履行价格承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终止并取消其参与此次购新补贴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政策参与资格。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政策参与企业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向政策参与企业兑付一次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企业的,企业应在消费者退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5.家电售后服务。家电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2025年12月31日)后的15天范围。即本年度内销售的所有家电商品,均需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服务。

四、组织实施

1.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适时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县市区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服务平台机构责任。“惠循环”平台应加大力量投入和风险管控力度,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参与主体对接、补贴商品录入核验、补贴核销、常态化监测评估等工作。在补贴发放期间,平台要快速发现并立即阻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供咨询服务专线,并配备稳定的专业团队,在政策实施期间受理参与企业问题,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向市商务局和政策参与主体提供以旧换新有关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交旧到拆解、购新的全流程信息。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根据市商务局需求对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3.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县市区要引导政策参与主体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商品销售价格。对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规处理。各县市区要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借机涨价、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非法翻新、以次充好出售旧家电行为;要保障消费者投诉渠道,严打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4.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参与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标准、额度及补贴性质。鼓励家电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优化举措,提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