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扎实推动“2022惠享聊城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2.聊城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统计局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全力支持零售、餐饮等行业发展,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汽车零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聊城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市财政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并根据与县区的资金分担比例,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聊城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聊城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以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市公安局负责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市公安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银联公司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企业报名入驻工作;汽车销售企业要于方案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报名;零售、餐饮等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向银联报名入驻。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聊城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单 位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东昌府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杨以晨 | 18806356155 |
茌平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姜丽娜 | 18866351128 |
临清商务投资促进局 | 赵红丽 | 13969551068 |
冠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 蒋晓霞 | 18563551881 |
莘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 王相增 | 17865869676 |
阳谷商务投资促进局 | 孙迪庆 | 15020687522 |
东阿商务投资促进局 | 高德伟 | 15163509541 |
高唐商务投资促进局 | 王芳锐 | 15969605399 |
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孙安朋 | 19906356887 |
高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杨晓峰 | 15166355061 |
旅游度假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薛莹 | 17863557533 |
银联商务 | 周桐 | 18563516885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