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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10: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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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扎实推动“2022惠聊城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聊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聊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2.聊城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统计局

                                   聊城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

聊城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全力支持零售、餐饮等行业发展,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汽车零售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聊城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4.资金筹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市财政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并根据与县区的资金分担比例,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聊城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聊城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以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市公安局负责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工作小组,统筹负责汽车消费券组织发放工作。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汽车销售、零售、餐饮企业名单及零售额数据;市公安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前已上传的相关资料审核工作;银联公司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企业报名入驻工作汽车销售企业要于方案发布之日7日内完成报名;零售、餐饮等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向银联报名入驻。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好属地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动员企业报名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工作小组。


附件2

聊城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咨询电话

东昌府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杨以晨

18806356155

茌平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姜丽娜

18866351128

临清商务投资促进局

赵红丽

13969551068

冠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蒋晓霞

18563551881

莘县商务投资促进局

王相增

17865869676

阳谷商务投资促进局

孙迪庆

15020687522

东阿商务投资促进局

高德伟

15163509541

高唐商务投资促进局

王芳锐

15969605399

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孙安朋

19906356887

高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杨晓峰

15166355061

旅游度假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薛莹

17863557533

银联商务

周桐

1856351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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