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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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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省出台的《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等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全市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全市新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25%、25%)。


二、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推动全市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在全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争取省级15万元奖励,市级配套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对一季度组织超过50家企业、举办2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幅前3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市级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四、培育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发展无人超市、智慧商店等新型业态,以新服务新场景带动新消费,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建设试点,对申报成功的智慧商圈运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支持首店经济和秀展活动。推动金鼎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当代国际等区域商圈扩容升级,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品牌首店,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高端品牌,丰富消费体验,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市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秀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六、积极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扩大年夜饭消费。第一季度,开展“春节美味团圆家”餐饮促消费活动,争取省财政支持。组织企业参加“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发放餐饮消费券,市级发放100万元餐饮消费券,激发餐饮消费活力。


七、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一季度,全市举办轴承、宠物食品、汽车销售等展会活动6场以上,培育我市优势产业展会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聊城,大力培育会展消费,打造中原城市博览之都。


八、开展“惠享水城消费年”系列活动。一季度举办“惠享山东消费年”聊城分会场启动式,全年举办10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3场、4场、3场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九、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展、后备箱集市等促销活动,推动品牌品质消费进农村,用于引导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引导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按2023年各县市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给予奖补,支持各县市区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十、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6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用于支持促消费和鼓励纳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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