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聊城市2023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07:10:35
字号:

聊商务字〔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通知》(鲁商发〔2023〕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23年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4月30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聊城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的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除享受第1、2条政策外,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共计1000万元,数量有限,以首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序,先到先得,抢完为止。申领系统将于5月4日上午10:00开启,额度用完系统自动关闭新用户上传通道,退回用户可修改资料,系统将于5月30日24点关闭。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将每日对外公布。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以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银联公司负责汽车消费券发放及汽车销售企业和零售、餐饮企业报名入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宣传通稿,在政府网站、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参与企业在线下网点、门店等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银联商务山东分公司,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活动信息。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动员企业参与活动,并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公布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和消费者的疑问,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的同时,迅速处置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报市商务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