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01
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02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03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04
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
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
05
政策享受条件
取得聊城市域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06
活动期限
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07
咨询电话
0635-2119105
(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参与发放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参与消费券使用的商家名单,消费券具体领取、使用办法将在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具体说明并在“聊城商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市民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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