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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7月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14 0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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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7月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前期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成果,推动我市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在分析当前消费市场运行形势的基础上,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7月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活动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内容

 1.继续发放汽车消费券。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和《关于印发聊城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57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申领流程、使用规则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乘用车、商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7月份新发放8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用于2022年7月当月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共计800万元,数量有限,以申请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将每日对外公布。商用车消费券发放时间延长至7月底。

 2.继续发放家电消费券。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39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市内购买家电。全市发放1100万元家电消费券总额不变,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

  3.支持举办多形式促销活动,推动汽车、家电生产和销售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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