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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8-12月份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01 0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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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8-12月份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前期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成果,推动我市消费市场加快回暖,在分析当前消费市场运行形势的基础上,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开展8-12月份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通知》的制定出台,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内容

  1、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2年8月至12月(以有效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聊城市汽车促消费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券继续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发放。资料上传日期自12月22日开始,资料审核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标准、申领流程和使用规则与聊城市8-12月份第一批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规则相同。(特别提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在2022年汽车促消费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数量以省、市财政拨付额度为准,共计600万元,以申请时间(云闪付APP上传时间)为序,发完为止,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自12月23日起每日对外公布。

  2、家电促消费活动

  2022年12月26日,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本期家电消费券共计650万元,其中50万元为建行配资。分三轮次投放,第一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26日至12月27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50%投放。第二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28日至12月29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30%投放。第三轮次活动时间为12月30日至12月31日,按活动资金总量的20%投放。上一轮次未核销完的消费券转入下一轮次投放,以此类推。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下一轮次发放日期前一天,未核销完的消费券转入下一轮次投放,以此类推。本次消费券总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在公示的聊城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 8类商品,并成功抢券的消费者。消费券种类及金额设定、抢券方法、使用规则与聊城市8-12月第一批促进家电消费活动相同。


  附件:《关于开展8-12月份第二批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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