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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30 1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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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已由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会签,并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在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上务求实效。为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商务投资促进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十条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措施,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向好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一是全面落实“2023惠享水城消费年”行动。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发放消费券,创新消费模式,举办消费活动,激发消费的乘数效应。

二是助力推动消费回升。当前,疫情对于消费的制约性影响正在逐步退去,线下消费场景加快恢复,商超、餐饮客流稳步回升。紧紧抓住这一有力时机,坚持造势”与“抓实”相结合,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加快回暖向好。

三是借势借力,扩大消费。坚持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多样消费活动,为一季度开门红打下良好基础。

四、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促进汽车消费、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餐饮消费、农村消费等,研究制定10条促消费政策措施。

(一)发放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占限上零售总额比重达到40.9%,是扩内需、促消费的重点。2022年5月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的若干措施,对促进大宗商品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综合评估各类消费券的效果,汽车券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拉动比例达到1:43,在各类消费券中拉动作用最大。基于此,今年上半年,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上半年,全市新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其中,省级、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25%、25%

(二)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为大力推动省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在我市落户,在争取省级政策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资金。针对一季度纳入第三方平台统计,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在全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在争取省级1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发展直播电商这一有效模式,力争一季度举办3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实现快速增长。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市级财政对一季度组织超过50家企业、举办2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网络零售额增幅前3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市级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四)培育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智慧商圈是传统商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重要平台。为支持鼓励发挥好这一平台的载体作用,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发展无人超市、智慧商店等新型业态,以新服务新场景带动新消费,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建设试点,对申报成功的智慧商圈运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支持首店经济和秀展活动。首店首发经济是时尚零售先行领域,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基于此,政策明确推动金鼎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当代国际等区域商圈扩容升级,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品牌首店,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高端品牌,丰富消费体验,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市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秀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

(六)积极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饮业作为受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急需恢复客流,加速消费回暖。“政策+活动”是促进餐饮恢复的重要举措。为此市财政发放100万元餐饮消费券,激发餐饮消费活力,并积极鼓励各县(市区)发放餐饮消费券。同时鼓励全市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扩大年夜饭消费,开展“春节美味团圆家”餐饮促消费活动,争取省财政支持。组织企业参加“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

(七)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会展经济对拉动消费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会展业在促消费中的积极作用,政策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一季度,全市举办轴承、宠物食品、汽车销售等展会活动6场以上,培育我市优势产业展会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聊城,大力培育会展消费,打造中原城市博览之都。

(八)开展“惠享水城消费年”系列活动。我市已连续3年落实“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组织开展了消夏美食节、礼惠金秋消费节、2022聊城电商直播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平均每年举办8场以上专题活动。计划一季度举办2场专题活动,全年举办10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3场、4场、3场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九)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为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激活农村消费,今年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按2023年各县市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给予奖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支持各县市区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

(十)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2021年,我市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去年促消费政策实施后,2022年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6.5%,比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但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仍然偏低,是我市的突出短板和弱项,也是今年促消费工作的重点。因此继续实施“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的政策支持,省级财政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给予奖励。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6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用于支持促消费和鼓励纳统工作。

五、《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一方面省级财政安排2300万元,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10位的市,分三档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另一方面让国有企业和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让企业成为此次促消费活动的主力军。

是发放补贴、刺激需求。主要包括发放10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100万元餐饮消费券等举措,着力提升市民群众的消费意愿,刺激消费需求。

是营造氛围、做热市场。通过举办“2023惠享水城消费年”行动、“春节美味团圆家”餐饮促消费活动轴承、宠物食品、汽车销售等展会活动,进一步集聚人气商气,做热、做旺市场,全面促进“吃住行娱购游”等领域消费。

是加大奖补、纾困解难。对于举办2场以上直播电商促销活动且实物网络零售额增幅前3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市级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对申报成功的智慧商圈运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按2023年各县市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给予奖补;对2023年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贡献率前县市区,市级财政按照获得省级奖励资金金额1:1配套等

六、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流通业发展科:     李金祥   0635-2119601

市场秩序和运行科:   0635-2119156

市场体系建设科:      0635-2119299

投资促进科:          0635-21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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