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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14 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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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23年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已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签,并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通知》和我市印发的《聊城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为巩固前期促进汽车政策成果,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二、决策依据

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一方面是畅通循环,打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积极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切实保障消费供给,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另一方面是惠民为民,通过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引导企业打折促销,提升居民消费意愿,让群众享受消费政策红利,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主要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券活动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总金额1000万元,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4月30日的,均可参与活动。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只要手机GPS定位聊城的消费者均可申领,每位购车人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数量有限,以首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序,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发放标准是,购置新能源乘用车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燃油乘用车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消费券可以在我市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使用,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五、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颖 0635-211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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