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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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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6:51:43
聊城市商务局

《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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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聊商投字[2019]94号)有效期已到,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提高我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研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2022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出台了《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优化完善了引进外资奖补办法,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聊城市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标准

1.对年度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当年度到账实际支出金额的1.5%予以奖励;年度到账 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度到账实际支出金额的3%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最高奖励500万元。

2.当年到账外资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可延迟一个年度申报,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二)申报条件

1.在聊城市内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两高”、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及年度到账外资金额低于100万美元项目);

2.年度到账外资金额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以现金形式到账且记入注册资本的外方股东出资,不含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投资性公司投资、股东贷款等;

3.世界500强企业认定范围依据近3年《财富》杂志评选目录,500强公司总部需位于境外,且持有该申请企业的30%及以上股权。

(三)申报材料

1.聊城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股权架构图(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境外股东简介、社会贡献(近三年营业收入、利润、纳税总额、吸纳就业人数、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3.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

4.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投资协议、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出让、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原材料购买、研发费用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会计凭证。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须包括将到账外资投入到项目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

5.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及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技术先进性、行业地位、市场前景,资源能源消耗,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及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到资情况和真实性,填报《利用外资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独立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审核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两级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五)实施期限

1.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2.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金祥 0635-21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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